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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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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领导机构和市级社社有资产的管理机构,主要履行系统行业指导和市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是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为定额补助单位,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本单位人员管理不在财政资金开支范围以内。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9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436.00万元,下降83.2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9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436.00万元,下降83.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9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436.00万元,下降83.2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项目支出29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436.00万元,下降83.20%。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化肥淡储等专项资金,2021年无此因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00万元,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9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21年度决算290.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2021年度决算290.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5.“三农”工作:三农是指农村、农业和农民,所谓“三农”工作,就是指围绕农业、农村、农民开展工作,主要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农村稳定等问题。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应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附件:135202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