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创建
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2月7日,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叶剑英签发命令,委派王纯同志接管国民党"全国合作社物品供销处北平办事处",并筹建北平市合作社。1949年2月22日,北平市合作社供销总社宣告成立,并正式对外营业。王纯任主任,地址西单旧刑部街26号。1949年10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将北平改为北京的决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北平市合作社供销总社更名为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成立初期,根据华北合作社委员会《关于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方针问题》中提出的减除中间剥削与发展社会生产力两个任务,首先在公营和私营企业中建立与发展职工的消费合作社,适当的保证职工生活,提高生产积极性,配合国营经济,稳定物价,有计划的将生活必需品直接分配给群众。还是重点试办了城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其次围绕着农业生产的需求,组织农村供销合作社,使已经从地主经济中解放出来的农民,进一步从商业资本的控制下解放出来。同时,对北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旧合作社进行了登记整顿,制定了北京市有关发展各类消费合作社的章程(草案)。